top of page

与神的团契 - 第一册

Fellowship with God, Volume One

 

一本带有针对基督教信徒属灵生命的应用的教义注释集

 

麦克斯•克莱恩 著

by Max Klein

  第一章
 

 约翰一书 1:9

 通过认罪恢复与神的团契

 

在基督徒的生活方式中,留在(与神的)团契中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必须学习如何在犯罪之后恢复团契。为了恢复团契,神设计了一个简单的程序。尽管简单,也必须严格遵守。

向天父认我们的罪是一个附带条件的程序,而非凭着信心而行的应许。应许是神对于某些会或不会发生的特定事物的宣告或保证,程序则是会取得结果(对我们罪的赦免)的行动过程(认我们的罪)。应许需要信心;程序需要行动。

这节经文并不是说,“我们若相信并认自己的罪”。当信徒离开了团契,他是不能凭着信心行走的。所以,神给了信徒一个在犯罪后恢复团契的简单程序。只需向祂认你的罪,祂就会让你回到团契中。

信靠与安息的操练(the Faith-rest drill), 即凭着信心行走是在我们离开了与圣灵的团契时所不能完成的。信靠与安息的操练是将圣经教义(Bible Doctrine) 应用到我们的经历中,并且需要神的力量来执行。神的力量仅在我们处于团契中时由圣灵的充满(Filling of the Holy Spirit)所供应。凭着信心行走是属灵生命中的一部分。当信徒离开了团契,他的属灵生命便陷入停滞,直至他回到团契中。

为让信徒能应用信靠与安息的操练步骤,信徒的魂必须被圣灵引导。当信徒离开了团契,他的魂便被自己的罪性所控制。当信徒被自己的罪性所控制,他便陷入了一个无计可施、毫无希望的境地。这就是为什么神要给我们的困境提供恩典方案的原因。这恩典方案是一个简单的程序,而非信心的操练。

基督徒必须认识到自己若不是在团契中,便是在团契外。他并非是部分在团契中,部分在团契外的。当信徒在圣灵的充满下顺服在他魂里的圣经教义时,他便处在团契里,并行在光中。所以,处于团契中是与魂有关,而非与身体或其情绪有关。因此,团契并非我们所“感”。信徒不应说,“我感觉很亲近神”或“我感觉我离开了与神的团契”。相反,信徒必须明白,每当他犯罪,他便会失去与圣灵的团契并坠入黑暗。当处在黑暗中时,他必须通过认罪再次进入光明。

当一个人初信耶稣基督作自己的救主时,他得救之前的罪就被赦免了,并且他会立即被置于与圣灵的团契中。得救后,在他犯罪时,他与圣灵的团契便会破裂,这个信徒便会坠入黑暗。这时,信徒需要一个解决得救之后的罪的方案,好能再次行在光中。当基督徒离开了团契,行在黑暗中,他便处在一个毫无希望的境地。用毫无希望来形容,是因为离开了团契的信徒受控于自己的罪性(sin nature)并因此无法取悦神。所以,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必须源于神的恩典,也就是说,神必须提供解决方案。

神的解决方案可在约翰一书 1:9中找到。这一段经文始于以下从句,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已知的罪]” 带有虚拟语气(subjunctive mood) 的希腊语助词(particle)εαν(ean——若)和动词ὁμολογέω(homologeo——去认,说出,或列举)组成了希腊文中的第三级条件句 (3rd class conditional sentence)。第三级条件句强调个体的自由意志,含有 “也许” 的含义。信徒也许会正确地向天父说出(认)自己的罪,也许不会。当约翰在圣灵的充满下撰写这段经文时,他意识到许多的基督徒将不会正确地向天父列举自己的罪。

神同时也在多处经文中运用祈使语气(imperative mood) 来教导我们祂的旨意。祈使语气有更强的“力度”,更大的期望,因为它是一个命令,但正如虚拟语气(subjunctive mood) 那样,它仍然承认意志。

承认自由意志的不只有虚拟语气,还有命令。一位父亲也许会对他的女儿说,“如果你结婚(虚拟语气:潜能,可能性,机率),我将会给你一份昂贵的结婚贺礼。”因为她有自由意志,她也许永远都不会收到那份礼物。一个市长也许会命令司机们在市内限速行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司机都会遵守。经文以对虚拟语气和祈使语气的运用承认人的自由意志。

神提供约翰一书 1:9作为恢复我们与祂之间团契的唯一方式。由于神将它赐给了我们,使用它就成了我们的责任。所以,每当信徒离开了团契,他就应立即向他的天父认自己的罪。这是他的责任。

信徒不仅要负责认自己的罪,他还要为自己罪的行动负责。因此,在你犯罪时,不要责怪他人。永远别说,“是他(或她)使我恼怒”。这是不为自己的罪负责。没有人能使你恼怒。是你自己决定要去恼怒,去忧虑,去疑忌,去谗言,去淫乱。那是你的决定,不是别人的决定。

Homologeo是一个古希腊词,最初用于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法庭,在新约时代仍作司法用途。这个动词被犯人用于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罪行。在犯人被判有罪后,法官会要求犯人通过陈述自己的罪行承认自己的罪过。在陈述(承认)自己的罪行时,犯人不许情绪化。他不许表述他的悔恨,不许道歉或哭泣。法官需要犯人单单陈述有关自己罪行的事实,之后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制定适当的处罚。法律才是雅典法庭的标准,情绪不是。

十架是一场法庭审判。天父是主审法官。耶稣基督是历史上所有人类——从亚当到最后一人——的替代品。因此,基督为人类的所有罪过承受了天父的审判和惩罚。审判期间只有判决,没有赦免。由于所有的罪都在十架上受罚了,神可以赦免所有相信耶稣基督的人。歌罗西书 1:14说, “我们在爱子[耶稣基督]里得赎[redemption],以致罪得赦免。” 赦免是十架的结果。神的正义惩罚了基督的人性;祂的义得满足;祂的恩典提供了约翰一书1:9作为恢复团契的解决方案。这节经文中第一个从句的关键词就是homologeo。

Homologeo这个词不含情绪,连百分之一也没有。没有泪水,没有悔恨,没有乞求,没有要做得更好的承诺,也没有仪式。只需向天父认你的过错,陈述你的罪行。在你认罪过程中,你对那些罪的看法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只需遵循程序并认你的罪;不要尝试用你的情绪去打动神。

的确,有时候,在你犯罪时,你也许会感到一丝悔恨,这也许会驱使你向天父认自己的罪。这没有问题,却也并非必要。真正诚实的基督徒会承认自己确实曾想犯罪,并会跳过悔恨的情绪直接认罪。渴望回到团契中已是充分的动机;情绪并非必要。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这一从句指的是已知的罪。请明白某些罪是极其微妙的。所以,有时你甚至可能意识不到你已经犯了罪。显然,如果你不知道某事是罪,你就不会去认它。例如,如果你没有意识到忧虑是一种罪,你便不会意识到自己有责任向天父认这项罪。所以 “罪” 这个字指的是已知的罪,而不是未知的罪。

这些已知的罪必须向三位一体中的合适人员承认。在教会时代,所有的祷告(包括认罪)都是朝向天父的(马可福音 11:25;路加福音 11:2)。所以,“神”这一代词指代的是父。天父是永不改变,因此祂也是永远信实。所以,每一次你向祂认自己的罪,祂都赦免你并让你回到团契中。祂永远不会厌倦你的承认,也不会因你的失败而恼怒。祂始终赦免。

祂不仅是信实,还是完全公义。神要在祂的义得到完全满足之后才能在恩典中赦免我们。这将我们带回十架,历史上最大一宗法庭案件的场景。天父是法官。作为一个公义的法官,祂需要一个为世上所有罪受罚的完美的祭。唯一完美的祭就是主耶稣基督。所以,为着历史上所有人类的所有罪,神的公正惩罚了耶稣基督的人性(祂将我们的罪担在了祂的身上)。当成了的时候,天父的义就得到了完全的满足。

此外,所有的祭都必须由祭司来献。这不成问题,因为耶稣基督就是一位大祭司(希伯来书 4:14,15; 6:20)。作为一位大祭司,祂能够将祂自己献为祭。由于天父对我们的大祭司——耶稣基督——的工作感到完全满意,所以想也别想要在其上添加任何由人所做的工(肉体所做的工)去获得神的赦免。只需认你的罪。不要在自己身上做文章。当你认罪时,神可赦免你,这是因基督在十架上的工,而非因任何由人所做的工。基督徒若认为在神的恩典中赐下的程序(单单认罪,以得赦免)仍不足够(这是一个渎神的念头),并因此添上要做得更好的承诺、痛悔的泪水、乞求、礼拜仪式、十一奉献和基督徒服事等等事物作为取得神的赦免的筹码,对神而言,那一认罪便成了不可接受的。神不能接受任何与我们主耶稣基督在十架上完成的完美的工相争竞的事工。在认罪期间所流的泪水也许是工的一种,也许不是,取决于信徒的态度。信徒里边的情绪不是工的一种,除非他们想要取得神的某种好感。例如,一个离开了团契的基督徒可能会因着恩典接近神,但因着他那无法控制的情绪,在认罪期间他也许会流泪。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信徒并没有将情绪当做筹码,所以他的罪将会被赦免并且他会重新被置于与神的团契中。

 

约翰一书 1: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已知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因此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未知的罪、悲痛、熄灭圣灵、基督徒行动主义等等] 。”

 

带有虚拟语气的希腊词ἵνα(hina)引导结果状语从句,所以应译为“结果是”。由于天父的义因十架的工得到了完全的满足,祂可以自由地赦免我们已知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未知的罪和其它恶行)。

希腊词αϕιηµι(aphiemi)意为去赦免。天父在我们认罪时赦免我们已知的罪,但我们那些未知的罪和恶行呢?希腊词καθαριζω(katharizo)意思是“去清洗”或“去洗净”。由于我们当下讨论的是魂,它就应被译为“洗净”。神不仅赦免我们已知的罪,而且还洗净我们一切未知的罪和恶行,并让我们回到团契中。

很多时候,当我们犯罪、离开了团契时,神会对我们施以管教。我们并非因罪本身受罚,因为耶稣基督已经为每一项罪付了代价。我们是被神的爱所罚,这样我们就能意识到认罪(反弹/rebound)的必要性。惩罚也会驱使我们去顺服、尊敬神,并去执行祂的计划(希伯来书 12:6)。赦免与洗净并不意味着患难会结束。信徒离开团契后所受的管教与患难是驱使他反弹的动力。另一方面,信徒(反弹以后)回到团契后所受的管教与患难是驱使他不断学习及应用教义的动力,这样他才能受到更多的祝福并不断在属灵生命中前进。

总而言之,向天父认罪并回到团契中的机会是一份恩赐。这份恩赐的用意并非鼓励犯罪,而是给信徒提供机会去持守属灵生命并完成属灵生命的目标——在恩典和知识上长进,叫信徒或许有一天能来爱三位一体的成员。

bottom of page